燃氣鍋爐的運行標準須知
為保證燃氣熱水鍋爐經濟安全運行,燃氣鍋爐的運行標準是須了解的。
根據國家對燃氣鍋爐的特殊要求,每臺鍋爐需采用自動點火程序;每臺鍋爐的安全裝置,需確保可靠,包括熄火保護,燃氣超壓保護,爐膛超溫保護,水位超低保護,據國家劃定安全閥每年送技監部分送檢一次,鍋爐各系統安裝的壓力表應確保可靠正確并按期檢測。運行中進水壓力保證在≧0.10Mpa,出水壓力保證在≧0.08Mpa,并保證有足夠的水壓差。
水溫要求:鍋爐出水口溫度不超過85攝氏度;供暖季節應據環境溫度調節系統水溫,系統水溫以集/分水器溫度為準,不亂供熱時,夜間水溫不低于50攝氏度,白天水溫達到55—60攝氏度,采暖運行中白天平衡罐上溫度不低于60攝氏度,下溫度不低于55攝氏度,夜間平衡罐上溫度不低于55攝氏度,下溫度不低于50攝氏度。根據環境溫度,隨時調整運行溫度。
鍋爐用水要求:運行中爐水壓力不低于0.8bar,系統補水要及時,低水壓不低于0.08Mpa,正常排污,放氣,保證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可靠,水處理需達標,水質檢測講演應存案。
燃氣入口壓力應保證在100Kpa至110Kpa,據此壓力值清理入口過濾器并整定燃氣壓力,來自蜂巢物業治理網,鍋爐房應按期透風換氣,并保證環境和設備的整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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